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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陵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4月09日        来源:广陵区民政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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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陵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经扬州市广陵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2014年度年检。登记日期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为准。

二、年检内容和材料

1、年检主要内容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的情况。

2、年度检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14年1月至2014年l2月的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3)年度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文字、图片;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以上材料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外,其余材料均须一式三份上报。

三、年检的程序

1、社会组织网上申报。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广陵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qinquanshui.com),在“服务大厅—年度检查”登录年检系统,按系统内流程下载、填报并上传年检报告书。

2、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建议告知审计单位参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社会团体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出具(范本于网上年检系统下载)。

2、登记机关审核。收到年检材料后登记机关进行网上预审,15个工作日后社会组织登录年检系统查看预审结果,预审通过的社会组织将年检报告书打印(首页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年检报告书连同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报送到我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由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印章。

四、其他事项

1、年检截止日期为5月31日,逾期不参加的,作为年度检查不合格处理。

2、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统一标记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年检工作结束后,我们将对社会组织的年检结果进行公布。

3、社会组织不参加年度检查或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4、2014年度经市民政局认定为4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只需提交年检报告书(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符合年检合格要求的,报送当日加盖年检印鉴。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陵区社会组织管理科(运河西路215号广陵区婚姻登记处二楼)

联系人:花锦荣、张欣、田婷

联系电话:80820915

 

 

                                      2015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