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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17日        来源:bet3365体育在线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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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社管(2017)30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要求,现就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登记地民政局提出复核建议名单(附件1),并由设区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后于1130日前报省民政厅(电子版一并报送)。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的社会组织,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登记注册且已经运行的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登记地民政局组织社会组织填写公益情况活动采集表(附件23)、提供相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提出复核建议名单(附件45),由设区市民政局统一汇总后于1130日前将名单及其他材料报省民政厅(名单电子版一并报送)。对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的社会组织,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其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三、工作要求。按照财政、税务及民政部门分工,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相关信息采集工作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请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上报,并确保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信息公开指导规范力度,及时督促社会组织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接受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将加大监督及惩处力度,发现确有不符合条件或其他违规违纪情况的,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严磊;电话(传真):025-83590628;邮箱:sgyanlei@sina.cn

                        

     江苏省民政厅

                                 20171116

附件: 附件下载汇总

1. 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复核建议名单汇总表(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2. 2017年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情况采集表(社会团体)

3.2017年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情况采集表(基金会)

4.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复核建议名单汇总表(登记注册且已运行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

5.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复核建议名单汇总表(登记注册且已运行的社会组织——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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